移民到加拿大之前都要經過一道體檢,有些申請者因為申請時間漫長,甚至要經過多次體檢,而體檢不合格則意味著你與加拿大無緣。
按照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中的38-1C條款規定,如果申請者每年在健康和社會服務方面需要耗費超過6,655元,就不符合移民條件。
加拿大殘疾人理事會(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曾呼吁政府取消該條款,認為該條款是對殘疾人的歧視。一些民間組織認為38-1C基于一種假設就是殘疾人是社會負擔,無論他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技能。
加拿大移民部長胡森(Ahmed Hussen)周三在國會表示,這個條款已經過時,與加拿大的價值觀沖突。相關的法律已經40年沒有變化,需要全面修改,不排除廢除。
胡森沒有明確說法律將如何修改,他表示由于目前省級政府承擔了大部分健康和社會服務開支,因此需要先聽到他們的意見。除了廢除外,也可能對某些群體進行豁免,或者提高做決定的醫療費用門檻,如果提高門檻也會對接收移民的數量產生很大影響,因為目前80%~90%的體檢被拒者都將符合移民要求。
不收殘疾人和病人是為了避免給加拿大醫療系統增加負擔。胡森說,目前的估算是,這項政策在五年的時間里可以節省1億3500萬加元的醫療開支,占各省醫療開支的0.1%。他表示,大部分省份支持重新審核這項政策,但也有些省份因擔心接收殘疾移民帶來額外開支而有些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