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BAR肥爸條款?那些人需要申報?哪些帳戶需要申報?每年的申報時間又是什么時候?
專家介紹
專精稅務、地產、保險、網路以及新財務理財規劃15年以上稅務會計理財經驗、美國稅務專家,應付IRS美國國稅局查賬經驗。大企業合法避稅、減稅以及合并并購融資經驗。中港臺兩岸三地投資移民前后稅務規劃。服務項目:審計檢核及編輯財報 保險信托及贈予遺產規劃、美國稅局查賬交涉專家 企業并購融資、稅務及財務規劃、移民稅務信托規劃等。 Main Office: 112 N. Chandler Ave., #201,Monterey Park, CA 91754 2 ND Office: 5000 Birch St., Suite 3000,Newport Beach, CA 92660
FBAR肥爸條款
FBAR肥爸條款正式名稱為海外銀行與金融資產帳戶申報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實對象為美國納稅人,主要是要求納稅人若在國外有一個(或以上)的金融帳戶或簽名帳戶,一年中任何時間的總和最高額超過1萬美元,在每年報稅截止日前要用Form 114向美國財政部申報。
需按FBAR肥爸條款申報的人群
·美國人
·美國綠卡持有者
·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人
在海外有美國的公司
美國的合伙組織
信托等都是美國人的范疇
若海外賬戶非申報人所有
但申報人有簽字授權的權利時
該賬戶仍需要申報
美國綠卡持有者
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持有人均需要申報
美國稅務居民
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達到183天的規定
即需要報FBAR肥爸條款
每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不超過120天
可避免變成FBAR肥爸條款的納稅居民
tax residence 稅務居民
需申報的帳戶
銀行存款
股票賬戶
有現金值的人壽保險,只要超過一萬美金必須申報
整年度所有帳戶的最高值加總
若超過一萬則全部需要申報
申報時間
新稅法規定申報時間為4月15號
但可延期到11月15號
需上網填報FinCEN 114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