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到加拿大的華人,最為關心和最有必要知道的信息之一,就是該如何報稅。不少人都擔心耽誤或者漏報稅務信息會被稅局糾纏并惹上麻煩。其實只要記住跟自己情況相關的報稅申報時間,就無須太緊張。依據登陸時間和各人狀況的不同,新移民必須了解四個重要的報稅時間點,這四個時間點是稅務規劃的重要依據。接下來,就和大家一起來理清報稅的思路。
是否第一次登陸后就需要報稅呢?
對于短登的新移民,從第一次登陸加拿大起,您就成為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但落地報到后如果馬上回國,并沒有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系,則您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加拿大稅務居民。
但對于長登的新移民,登陸后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系,特別指的是每年居住時間累計超過183天,在稅務上就會被認定為稅務居民,那么就要報稅。以下是新移民必須了解的四個報稅時間點。
一.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
每年4月30日前,加拿大稅務居民需要向稅局申報去年個人收入所得稅。
需要申報的是全部個人收入(包括工資收入、利息收入、分紅收入、資本增值收入及租賃收入等)。
以后每年同樣時間都要申報上一年的個人收入。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是以日歷年度為單位,每個日歷年度結束后,稅局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包括銀行及雇主等)在2至3月份將有關報稅的文件準備好并送稅局及納稅人各一份(包括大家常見的T3, T4, T5及學費T2202等)。
納稅人收到報稅相關的資料后可以準備申報個人所得稅。
二.海外資產申報時間:
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后的每年的4月30日前,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擁有超過10萬加幣的總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權、信托投資及房地產等),則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提醒大家,今年起,25萬加元以下的海外資產申報實行簡化,只需填報T1135表的A部分,而超過25萬加元的則需填報完整的T1135表。
新移民第一次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主要是由于稅局考慮到新移民剛來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新的環境和了解相關的稅務申報要求。
但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后的每年都要申報。
需要說明的是,申報海外資產并不需要繳納資產稅,只是說明您在海外有多少資產,您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資產轉入加拿大。只有當海外資產產生收入或者出售時有增值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繳稅。
三.海外附屬企業申報時間:
和海外資產申報時間相似,新移民第一次報稅時并不需要申報。
但稅務年度第二年結束后的15個月內,如果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附屬企業超過10%以上的股份,那么就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海外附屬企業(T1134)。
舉例來講,如果您2013年8月登陸加拿大,稅務年度的第二年指的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那么稅務年度結束后的15個月內,申報的截止時間就落到了2016年3月31日。但如果企業的投資成本少于十萬加幣,并且該企業屬于休眠狀態,總資產價值小于一百萬加幣,或者年總收入少于兩萬五加幣,則不用申報。
四.在加拿大經營生意申報時間:
若您在加拿大經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無論是個體生意、合伙生意還是有限公司的形式,公司財政年度最后一天起的90天內必須申報。
如果公司需要開T4, T4A等給雇員,則會計年度都須在2月底前完成。
以上所歸納的幾個重要的報稅時間,希望能夠幫助新移民更好地了解與自身相關的報稅時間,避免延誤報稅。
親屬之間低價轉讓資產有何稅務陷阱?
根據加拿大稅法,當資產轉移給自己的親屬時,如以低于市場價格轉讓或以零作價贈送,都將被認為是以市場價格出讓。
如果市場價格高于出讓方當初購買的成本價,出讓方就會有資本增值,出讓資產的一方就要為此支付資本增值稅。稅法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親屬間的人為避稅。
資本增值的50%需要按個人實際稅率繳納稅款,具體的資本增值計算公式如下:
資本增值 = 出售所得 -(成本Adjusted Cost Base + 出售時所產生的費用)
交易價格低于市場價格
若是出讓時,實際的交易價格低于市場價格,則出讓的一方實際出售所得就是市場價格,而交易價格則是接受方的成本。
以出讓方看,由于仍以市場價格為出售所得,但實際的交易成本低,因此所得出的資本增值更大,需要納稅的部分更多。另一方面,接受方日后出售資產時,也只能把當時的低價交易價格作為成本,資本增值必定比以市場價格購買的大,同樣需要納稅的部分也更多。結果就是雙方都承受更高的稅務效果。
交易價格高于市場價格
若是出讓時,實際的交易價格高于市場價格,則出讓的一方實際出售所得就是交易價格,而接受方的成本是資產的市場價格。
若是交易雙方以高于市場價格轉讓,出讓方的資本增值更大,所繳納的稅必然更多。而接受方即使高價買入,但仍以市場價格作為成本,日后出售相對的資本增值也較大。
總的來說,親屬間想以低價或零作價轉讓資產來達到減稅的目的是行不通的,結果只會是雪上加霜。
關于配偶之間免稅轉移資產
加拿大稅法規定,夫妻或是同居關系的配偶,在其中一方離世時,可以以成本價格(Adjusted Cost Base)將其名下的資產轉到在世的配偶名下,這樣可以暫時延緩資產增值稅,實現配偶間的免稅轉移(Spousal Rollover)。
若資產由夫妻聯名持有(Joint Tenancy),配偶雙方各擁有一半的資產,其中一方離世,在世者可擁有全部資產,同樣也可延緩資產增值稅。
等到第二個人離世時,才需要將名下所有的資產視同以當時的市場價格處置,增值部分的50%需要按照個人稅率繳納最后一次稅款。因此,使用Spousal Rollover最主要是達到延稅目的,也因為如此,夫妻聯名擁有資產可以起到延稅的效果。
配偶免稅轉移條件:
– 在死者離世時,配偶雙方必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
– 配偶資產轉移必須在死者離世后的36個月內完成(在合理情況下,可以書面申請延長時間);
– 若有信托參與,資產轉移后的信托機構必須是加拿大的信托。
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都應該使用Spousal Rollover。為了達到稅務最優化的目的,遺囑執行人在某些情況應該選擇放棄Spousal Rollover,實現資本增值,如以下情形:
離世者名下有資本虧損
離世者持有資產所產生的資本虧損(Capital Loss),可以通過選擇與其他增值資產的資本增值相抵減,這種情況可以選擇放棄Spousal Roll。當然,離世當年,資本虧損可用來抵減當年或前一年的任何收入,并不局限于資本增值。
離世者離世當年收入較低
由于加拿大是累進稅制,個人名下收入很低時,需要繳納的稅款也很低。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放棄某些資產的免稅轉移。因為當年稅率低,與其把所有的稅留給第二個離世的配偶名下交,不如先在第一個離世的人交一部分,這樣整體的賦稅也許更低。
離世者為小型生意股東
若離世的一方作為小型生意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有75萬的資本增值免稅額。為了充分運用這部分的免稅額度,可選擇放棄Spousal Rollover。
登陸前要做哪些稅務準備?
對于計劃來加拿大定居生活的新移民,在身份獲準以后,登陸之前在稅務上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呢?
不管是從財務還是稅務上來說,登陸前的一個重要準備工作就是要整理家庭的全部資產,包括五大類:現金存款、物業、股權、債權和基金/股票/信托投資。
整理資產后,還需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公證和評估等,以支持資產的存在。收集有關資產的證據,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 移民后轉移資金到加拿大
– 海外資產申報
– 資本增值的計算
現金存款:主要是銀行存款,能證明資金的證據包括銀行對賬單、月結單、存款證明、銀行賬戶開戶文件等。這些文件所顯示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金額、資產信息等,必須真實有效。
物業:證明房地產的文件證據,如產權證、地稅單、買賣交易文件、付款證明等。
公司股權:股權證是公司股份資產的證據,必要時,還需文件證明申報人如何獲得該股份,如買賣交易文件、投資協議以及付款證明等。
債權:就是對別人的放債,形式包括欠條、放貸、應收款、賬款、債券等。證明海外債權,首先需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文件包括有關借款的金額、利息、償還日期、條件等借款協議,債務人部分還債或支付利息的證明文件、借款理由,以及債權人是怎樣貸出款項的證明文件。
基金/股票/信托投資:包括投資的開戶文件、歷史交易記錄和登陸前市值等。
不少移民在成為加拿大居民后,會繼續保持移民前擁有的海外資產。在申報海外資產時,對于這些資產成本的計算,稅法上有明確規定,即按成為加拿大居民那一天的市場價值來算,這種成本叫做假定成本(Deemed Cost)。
這一假定成本帶來的好處是,移民前所積累的資本增值部分無需在加拿大交稅。因此,為了便于日后申報海外資產,應收集證據來支持這一假定成本,這將是申報海外資產的依據,也是在出售資產時計算資本增值的依據。
遺產稅務炸彈。不得不防!
加拿大稅法規定,夫妻或是同居關系的配偶,在其中一方離世時,可以以成本價格(Adjusted Cost Base)將其名下的資產轉到在世的配偶名下,這樣可以暫時延緩資產增值稅,實現配偶間的免稅轉移(Spousal Rollover)。
而當配偶也去世時,遺產傳給下一代時并不是免稅的。納稅人身故的那一年,仍然要填寫報稅表(Tax Return)。若干類別的資產如投資物業、股票、基金等財產(注冊賬戶的投資也包括在內)被假定按照市場價值(Fair Market Value)處置掉,和原來的投資成本相比產生的差額為資本增值或資本虧損(Capital Gain/Loss),資本增值的50%需要繳納資本增值稅。
不管遺產轉移給誰,如果涉及到稅務,都是以身故納稅人的名義繳納。身故者最后一次的稅務,由其授權代理人代為處理。必須在這些稅款交清后,遺產繼承人才能領取到遺產。
例如,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一所價值100萬加元的投資物業(非主要住宅),若25年后夫妻不幸相繼去世,原本100萬的房子已經升值到300萬加元。
這樣,在該投資物業轉給他們的繼承人之前,須交納幾十萬的資本增值稅。若考慮同時有其他的注冊賬戶及股票基金投資,須交納的資本增值稅會更多。
以下幾種方法都有助于應付有關的稅款,但哪一種辦法對納稅人最有利呢?
1、是現在就開始儲蓄,以應付未來必須要繳付但不知道確切額度的稅款,但現在儲蓄增長部分也需要每年納稅;
2、是讓繼承人向銀行借款以支付所欠稅款,這需要繼承人有舉債能力;
3、是變賣遺產用以繳納稅款,但臨時急于變賣物業套取現金以償還稅款,售出價格往往低于市價;
4、是通過購買人壽保險,以應對不斷增長的稅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