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價格評估是房屋拆遷補償的重要依據,其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更是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那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是怎么選定的?關于它的小常識,你都知道嗎?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是怎么選定的呢?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簡單來說,各地對于房屋價格評估機構的選擇據各地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但是共同原則是先協商后采用民主投票或者隨機方式確定。
那為什么會出現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同時進行評估呢?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可以由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承擔。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的,應當共同協商確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牽頭單位;牽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就評估對象、評估時點、價值內涵、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原則、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重要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進行溝通,統一標準。
由此可知,出現出現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同時進行評估的前提是房屋征收范圍較大。
當然了,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選定后也是要簽訂合同,承擔法律責任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范圍、評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內容。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委托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負責本評估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評估基本事項;委托人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評估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