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為什么要做房屋評估?
在征地拆遷前期,征收方應與被征收方協商,對房屋進行評估。如果征收方未經房屋評估或者評估機構沒有資質就進行拆遷,此類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房屋價值的評估直接關系到房屋的實際補償價格,進行房屋評估主要是為了幫助征收方與被拆遷方明確房屋的實際價值,這是雙方房屋征收補償談判的基礎。
第二:如何選擇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是征收方與被征收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選定的。若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不成,征收方應當組織被征收人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目前市場上的房屋評估機構魚龍混雜,被征收人在選擇之前一定要詳細了解,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三:被征收房屋的評估應考慮哪些因素?
評估房屋價值應當根據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作出之日起參考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同時在評估時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積、占地面積、相關用途、新舊程度、建筑結構等因素。
第四:評估機構用何種方法進行認定房屋價值?
評估機構在進行房屋評估前應當首先判斷評估的房屋是哪種類型,即(1)若是商品住宅,則應按照市場法進行評估;(2)若被征收的房屋有相應的商業活動,具有經濟效益,則應當按照收益法進行評估;(3)若被征收的房屋還在建造過程中,則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進行評估。
第五:評估人員進行評估時都測量哪些內容?
房屋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應當對房屋進行實地勘探,包括房屋的實際面積測量、繪制房屋示意圖;記錄房屋的產權人、常住人口和戶口在冊人數;記錄房屋周邊狀況,包括道路、沿街狀況;收集房屋的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書和相關批文;對房屋結構、使用年限和狀況等進行記錄;記錄房屋相關的裝飾物和附屬物等情況。
第六:評估結果看不懂怎么辦,應該看哪些內容?
老百姓在收到房屋評估報告單時,應當查看評估報告中的以下四項內容,即(1)評估時節,是否嚴格按照先報批、再評估的順序進行;(2)評估機構和人員是否具備評估資質;(3)查看房屋評估報告中是否具有評估機構專用圓形公章蓋章和評估師簽字;(4)查看評估報告中是否注明評估報告的有效期。這些內容都是評估報告中必須要有的內容。
第七:評估費用誰來承擔?
選定評估機構之后,評估機構與征收方簽訂委托合同,由征收方向評估機構支付評估鑒定費用。如果后期經鑒定改變了原評估結果,鑒定費用由原評估機構進行承擔。同時,復核評估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第八:阻攔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對日后補償有何影響?
房屋評估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評估人員對于被征收房屋應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阻攔評估人員對房屋進行評估對于被征收人而言,并沒有太大的幫助,但我們在評估過程中,應當時刻保持警惕。對于評估登記報告中存在的疑問,仔細詢問;對于需要被征收人簽字的地方,仔細檢查,防止遺漏或者錯登。
第九:對于評估結果不滿意,如何救濟?
被征收方在收到房屋評估報告時,若對于評估結果不滿意,則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天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若對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天內向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