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就是房屋評估了。這一環節通常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和確定。
這樣的評估方式聽起來夠專業又公平,但實際操作中還是有很多被拆遷人覺得自己的房屋評估價值遠遠比不上房屋的實際價值。要知道評估價值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日后能拿到多少的補償。那么關于房屋價值評估被評估人怎樣才能做到不吃虧呢?我們總結了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事項:
1.評估機構的選擇
(1)評估機構并不是由征收人一攬子決定的,并且被征收人其實是有著完全的主動權的,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來協商選定就可以了。
一旦協商不成,房屋征收部門會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原則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來確定。這個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著具體的制定辦法。
(2)選擇評估機構的時候一定一定要看它是否具有評估的資質,注意一般只要具有相應的評估資質,那只需要一個評估機構就可以了。但是也存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的情形,比如房屋征收范圍較大時,需要兩個以上評估機構來共同協商,確定其中一個評估機構為牽頭單位。
2. 評估報告的公示和疑異
(1)評估機構會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不進行公示是違法的。
(2)公示之后被征收人有疑問的,可以要求評估機構解釋和說明。如果被征收人有異議,需要在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 日內書面申請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如果對于復核結果還不滿意,還可以在10日內向當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評估價值的確定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4.評估費用的承擔
房屋評估機構不是慈善機構,評估需要收費。我國規定了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也就是說,雖然評估的是被征收人的房子,但被征收人自己是不需要花錢的,通常評估機構選定后,都是由征收方與評估機構來簽訂委托合同約定收費等事項。